甘肃恒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恒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甘0702执3378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恒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张掖市甘州区鸿宇广场二路**门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585906026L。
法定代表人:田自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群,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被执行人: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绿洲物流园区张掖绿洲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楼**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094600831K。
法定代表人:刘玉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晓辉,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张掖市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住所地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南二环路润泽庭院西门C段商铺**信用代码91620702675940367R。
法定代表人:刘鹏飞,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晓辉,该公司工作人员。
申请执行人甘肃恒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日作出的(2020)甘07民终111号民事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调解书:一、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偿付甘肃恒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714696.03元,限于2020年6月1日前付清;二、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恒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争议的楼房抵顶未落实、水电费是否扣除等事宜另行主张解决。一审案件受理费51301元,减半收取25650.5元,由甘肃恒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360.5元,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融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12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301元,减半收取25650.5元,由甘肃恒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多预交部分予以退还)。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甘肃嘉信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支付100000元,下剩4636259.03元,被执行人于2021年1月30日前付清。若逾期,申请人有权对下剩案件款恢复执行。现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该案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甘0702执33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佘文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张燕燕
书 记 员 李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