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力交联电缆有限公司

庆云隆盛机械有限公司与德州六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423民初207号
原告:庆云隆盛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庆云县。
被告:德州六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经济开发区。
被告:***,男,汉族,住庆云县城区。
被告:***,男,1970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
被告:**起,男,成年,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
被告:东力交联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
庆云隆盛机械有限公司与德州六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1日立案。原告庆云隆盛机械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庆云隆盛机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459元,由庆云隆盛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