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825破申5号
申请人: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住浙江省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以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提出移送破产申请。本院执行局于2019年2月18日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本院查明: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系浙江环达漆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14日,注册资本1800万元(其中浙江环达漆业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620万元,***认缴出资180万元),经营范围为:交通管理用金属标志及设施施工;交通安全及管制专用设备安装;道路标志漆划线施工;建筑装饰(凭资质证经营)。经初步调查,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自2012年起,由于公司投资失误及为其他企业担保,造成银行贷款不能如期归还,资金周转出现困难,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起已无力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并停止生产经营。据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显示,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资产为4728.1万元,负债为378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0.15%。通过浙江法院执行管理系统中关联案件检索结果显示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有7起执行案件生效后未能清偿,未清偿标的额5000余万元。
本院认为: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系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属于破产适格主体。现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长期亏损,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作为债务人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童昱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