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龙游县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裁定书
(2019)浙0825破5号之五
本院于2019年2月22日裁定受理了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达交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为环达交通公司管理人。2019年8月14日,刘奇秀向本院提出重整申请,本院审查后认为管理人招募确定了意向投资人,并且管理人已与投资人签订了《(预)重整投资协议》,表明环达交通公司具有重整可行性,故本院予以准许并裁定自2019年8月14日起对环达交通公司进行重整。2019年8月15日,本院裁定批准《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经本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至重整投资者按照重整计划支付全部重整对价款,完成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及向各组债权人完成清偿之日止,由环达交通公司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截至2020年1月9日,环达交通公司应向各债权人分配的货币均划入了各债权人指定的账户。2020年1月9日,环达交通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关于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并以环达交通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已经达到完成标准为由,提请本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明确对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为“重整投资者支付全部重整对价款,出资人权益按计划调整完毕;各组债权按计划完成清偿”。在管理人的监督下,重整投资者已支付了全部重整对价款,出资人权益也已调整完毕,环达交通公司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及债权人的支付指令,向债权人清偿了债权,故环达交通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自2020年1月9日起,环达交通公司管理人对环达交通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监督职责终止。鉴于本案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重整工作已经完成,环达交通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确认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三、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对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包括对国家税务局龙游县税务局在内的债务)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姜甘良 审判员  汪智敏 审判员  童 昱
书记员  陈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