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825执恢554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环通管业有限公司、浙江环达漆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邱玉清、***: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环通管业有限公司、浙江环达漆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邱玉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浙民再331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环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环通管业有限公司、浙江环达漆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杜山集团有限公司、***、**、邱玉清、***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825执恢55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