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舜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天庆混凝土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河北舜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81执保417号
申请保全人:天津市天庆混凝土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
法定代表人:郭风芹,董事长。
被保全人:河北舜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
法定代表人:王占波,经理。
申请保全人天津市天庆混凝土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河北舜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鲁1481民初13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保全人河北舜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2078925元的财产。本院依据该民事裁定书,依法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河北舜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行账号1305********存款2078925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14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郝志华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孟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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