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内0524执1081号
***、***、于永坤、内蒙古昌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通辽市龙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于永坤与被执行人内蒙古昌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通辽市龙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496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54964.00元,其中,本金54120.00元,案件受理费844.00元。至此,***、***、于永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内0524执1081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