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富士长林电梯(新余)有限公司
1 因在仙来区管理委员会电梯设备采购项目工程招标活动中,与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行为,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被
2 因未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
3 因在参加电梯设备采购项目与其他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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