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泰至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临潭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3021执保18号 关于申请保全人兰州泰至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甘南键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临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甘3021民初37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甘南键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户6101********(控制金额:4117579元,实际控制金额:15181.32元)、61013200400003622(控制金额:4117579元,实际控制金额:3628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市当周街支行账户9620********(控制金额:4117579元,实际控制金额:2327.48元)、962004010001716043(控制金额:4117579元,实际控制金额:47695.24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分行账户6205********_1(控制金额:4117579元,实际控制金额:607882.01元),合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户8200********_10000156(控制金额:4117579元,实际控制金额:6085.74元);被保全人甘南键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甘南分行账户2715********、2715********、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甘南分行广场分理处账户2715********因账户异常,无法冻结;依法查封了甘南键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丰田牌汽车一辆(甘PR××**)、奥迪牌汽车一辆(甘PD××**)、江铃牌汽车一辆(甘PM××**)、本田牌汽车一辆(甘PM××**)、别克牌汽车两辆(甘PC××**)、(甘P5××**)。除上述财产外,再未发现其它可供保全财产。 至此,申请保全人兰州泰至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甘3021民初377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