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4执246号
***、西安荆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荆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4民初12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荆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西安荆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协助申请人***向工伤保险基金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领取手续,承担案件执行费5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安荆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协助义务,执行费500元已缴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4执24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6月23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