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东亚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玉田县国土资源局与唐山东亚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02执5768号
申请人玉田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唐山东亚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玉田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唐山东亚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案由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玉田县国土资源局书面申请本院延期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玉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229行审15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许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