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金顺建筑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闫党柱与西安金顺建筑拆迁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未执字第0103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乾县马莲镇赵合村029号,公民身份号码610424198107093976。
被执行人西安金顺建筑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小区10号楼2单元501室。组织机构代码:69380664-7。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金顺建筑拆迁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咸民终字第01231号民事判决,于2014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34215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咸民终字第01231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