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怡泉村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盛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威海怡泉村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02执1205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盛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
被执行人威海怡泉村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温泉镇。
申请执行人威海盛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怡泉村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鲁1002民初47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终结本案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鲁1002执120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能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晓东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