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002执恢623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盛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被执行人威海怡泉村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申请执行人威海盛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怡泉村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鲁1002民初477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扣划了被执行人威海怡泉村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元,已转付给申请执行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1002民初477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