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33968号
原告: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道丽城社区西丽北路2-2号沙河西里2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W88A8P。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龑,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华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国英园1号楼10层10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00000223B。
法定代表人:王翀。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华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97.76元,由原告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李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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