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28406号之一
原告:北京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月华大街1号A8-2289(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学动,男,1981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北京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员工,住河南省兰考县南**。
被告:北京华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国英园1号楼10层1018。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华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北京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北京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5元,减半收取计527元;保全费522元,由原告北京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