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锦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正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锦源科技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9执恢12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正远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浙江锦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正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锦源科技有限公司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9民特14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9民特148号民事裁定书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滕树全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孙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