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昶标牌有限公司

5013苏州大昶标牌有限公司与万国广告标识(苏州)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苏0508民初5013号之一
原告苏州大昶标牌有限公司与被告万国广告标识(苏州)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6日立案。原告苏州大昶标牌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大昶标牌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大昶标牌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38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2058元,由原告苏州大昶标牌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玉萍
法官助理 谷振龙 书 记 员 陈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