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远大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绥化远大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0124民初1334号
原告:**,男,1982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
被告:绥化远大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200711058049C),住所地绥化市北林区黄河南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宋彬,职务:总经理。
被告:铁岭丰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20MAOYGAMJ80),住所地铁岭市银州区铁西街。
法定代表人:王蕊,职务:总经理。
被告:***,男,1982年9月19日出生,满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与绥化远大电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岭丰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1日立案。**于2022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55元,由**负担。
审判员  石志强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黄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