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

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2民初1048号 原告: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01号开元大厦2楼整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271274。 被告:**,男,汉族,1981年08月31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赵 瑞 书 记 员 方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