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保2411号
申请人深圳市飞奔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白龙路与新区大道交汇处白石龙综合楼三楼3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3985069N。
法定代表人黄少梅,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782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在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4100××××0078(新卡号6214××××007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10000元财产的冻结。
注:原冻结案号为(2020)粤0309执保2939号。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