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1464号
申请人:深圳市飞奔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白龙路与新区大道交汇处白石龙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3985069N。法定代表人:黄少梅。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波,广东方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63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深圳市福田区。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7921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共计价值人民币273161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元熹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钟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