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世纪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力合天成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世纪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津0110民初2757号
原告天津力合天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世纪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原告天津力合天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力合天成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力合天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天津力合天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文军
书记员  牛薪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