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津0110民初4500号之三
原告天津世纪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北大资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原告天津世纪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天津世纪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世纪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66元,保全费633元,由原告天津世纪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谢鸿艳
书记员 曾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