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京0108执1955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7号北斗星通大厦南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周儒欣,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女,1981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河南浏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9号河南外包产业园A区C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浏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河南浏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河南浏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名单。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韩玲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