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203执230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北京海淀区丰贤东路7号北斗星通大厦南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周儒欣
被执行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春都园7-1号。
法定代表人:史洪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2022)辽0203民初1046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4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刘丹丹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瑞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