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浙0822执恢724号
本院在执行(2018)浙0822执1902号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与威诗朗照明有限公司、浙江世嘉控股有限公司、王志根、程永仙、林秉军、陈和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威诗朗照明有限公司抵押给本案申请执行人的房地产,经本院司法拍卖,申请执行人受偿1450万元后,威诗朗照明有限公司移送破产;本案参与分配被执行人王志根的执行款,本案申请执行人受偿35129.21元;上述合计受偿14535129.21元。本案部分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