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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安泰气体有限公司、某某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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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822执恢228号



申请执行人:常山县安泰气体有限公司,住常山县童家工业园区,社会统一代码552856915。




法定代表人:蒋智化,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常山县新都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志根,执行董事。




本院在恢复执行(2019)浙0822执998号常山县安泰气体有限公司与***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作出了(2020)浙0822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宣告***照明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浙0822执恢2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克长


审判员郑风英


审判员吴玉仙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潘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