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诗朗照明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照明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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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822执恢22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常山县新都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志根,执行董事。
本院在恢复执行(2019)浙0822执687号***与***照明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作出了(2020)浙0822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宣告***照明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浙0822执恢2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克长
审判员郑风英
审判员吴玉仙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潘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