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0214执恢1358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国源电气有限公司,住普兰店区丰荣街道鞍子山社区梁家屯。
法定代表人:徐国坤,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科右中旗浩达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52222695900581J,住所地内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心右翼中旗白音忙哈路南。
法定代表人:牛春林。
申请执行人大连国源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科右中旗浩达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为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辽0214民初1072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科右中旗浩达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大连国源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
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31918元,其中,本金130067元,执行费1851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214民初107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