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执3082号
申请执行人易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东路53号甲。
法定代表人陆俊利,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阜新鼎兴电力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创业路4号。
法定代表人李小兵,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易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阜新鼎兴电力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易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终结该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辽0112执30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赵海秀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金志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