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381执恢165号
申请人:吉林省明兴锅炉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炎明,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7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明兴锅炉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四民三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廉政监督卡。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实际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4)四民三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审判长 佟晓东
审判员 赵大伟
审判员 曹 巍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逄格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