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泽昌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陕西泽昌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623执1659号 陕西泽昌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 申请执行人陕西泽昌电梯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2021)陕0623民初126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泽昌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偿付了285178.86元,且承担了执行费4177.68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陕西泽昌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623执1659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2月3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