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305民初6820号
原告河北天威华瑞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河北天威华瑞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天威华瑞电气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天威华瑞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63元,由原告河北天威华瑞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朋涛
书记员 闫帅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