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天威华瑞电气有限公司

966江苏中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河北天威华瑞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621民初966号
原告江苏中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天威华瑞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5日立案。原告江苏中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苏中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史友军
法官助理 丁雪伟 书 记 员 杨雪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