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天威华瑞电气有限公司

河北天威华瑞电气有限公司与沁水远景汇合风电有限公司等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3223号 原告:河北天威华瑞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沁水远景汇合风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北天威华瑞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沁水远景汇合风电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原告河北天威华瑞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天威华瑞电气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未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河北天威华瑞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75元,减半收取1837.5元,原告河北天威华瑞电气有限公司已经预交,由原告河北天威华瑞电气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 判 员  郭 齐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