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黔0302执3562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黔变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生效的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20)黔0302民初71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内容为:一、由被执行人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贵州黔变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货款78000元及违约金6000元,共计84000元;二、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1164元及执行费。
终结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20)黔0302民初71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冯正庆
审 判 员 陈方平
审 判 员 姚 远
法官助理 刘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