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电力电杆制造有限公司

北票电力电杆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1381执恢220号
申请执行人:北票电力电杆制造有限公司,住北票市兴顺德农场。
被执行人:***,男性,1972年2月1日生,汉族,住朝阳市双塔区。
申请执行人北票电力电杆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2021)辽1381民初27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同日本院立案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北票电力电杆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已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且需长期履行,故本案依法终结执行。若被执行人***未按长期和解协议执行,申请执行人北票电力电杆制造有限公司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本院(2022)辽1381执恢2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徐明江
审判员  孙爱民
审判员  姜晏鹏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游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