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汇瑞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江西汇瑞科技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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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9)赣01行审2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通信管理局。住所地: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6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000007055247015。******
法定代表人熊觉非,局长。******
被执行人江西汇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高新发区高新二路(高新创业大厦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78148924X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因江西汇瑞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经营有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一案,于2019年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赣通罚字[2018]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已立案受理。******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处罚决定进行了审查。在审查中,申请执行人江西省通信管理局以被执行人江西汇瑞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缴款义务为由,于2019年1月3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在本案在审理期间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决定江西省通信管理局赣通罚字[2018]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不准予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