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行政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8行审2673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深交罚决第ZD0093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查明被执行人深圳市京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请执行人作出的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该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经催告仍不履行决定书,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准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深交罚决第ZD0093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欣 怡
审判员 冯 久 莉
审判员 刘 晓 露
书记员 张令(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