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日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河南融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105执10730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日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南、经三路西3幢1单元18层东南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河南融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5号楼3单元6号。
法定代表人:冯宇。
被执行人***,男,1967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河南日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河南融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0105民初1434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河南融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河南日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10月12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南融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6667.21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丽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