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宏大建筑工程公司

哈尔滨市宏大建筑工程公司与黑龙江兴达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国营香坊木材综合加工厂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75执恢4号
国营香坊木材综合加工厂:
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执行的(2019)黑75执恢4号哈尔滨市宏大建筑工程公司与黑龙江兴达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国营香坊木材综合加工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07)香民一初字第837号民事判决书、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哈民一终字第239号民事判决书、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哈民一再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黑龙江兴达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2019年5月24日之前一次性给付现金140万元,并负担本案执行费。现该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故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