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美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四川省美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781民初4344号

原告:**,女,汉族,生于1979年5月29日,住四川省三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智,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冷桂欣,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女,汉族,生于1966年2月3日,住四川省江油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智,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冷桂欣,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男,汉族,生于2018年12月26日,住四川省三台县。

法定代理人:**,女,汉族,生于1979年5月29日,住四川省三台县,系原告**之母。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智,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冷桂欣,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四川省美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江油市青莲镇人民街4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81214302004U。

法定代表人:周国金。

原告**、***、**诉被告四川省美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受理,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王翠翠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谢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