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东明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宿迁市东明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云0111执6851号
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李其社区居民委员会
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李其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村子居民小组:
本院于2020年11月26日立案执行的(2020)云0111执6851号宿迁市东明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李其社区居民委员会、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李其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村子居民小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0111民初70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支付687266元,经本院强制执行,其已支付687266元,申请人同意结案。故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执行内容。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