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林森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林森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绵阳龙舵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川0792执4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四川**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双流县东升街道龙桥社区宗申赛纳维****。组织机构代码:06005125-6。
法定代表人:沈玉根,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绵阳龙舵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绵阳市高新区火炬西街**会信用代码:915107007623371010。
四川**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绵阳龙舵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川0792民初121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经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绵阳龙舵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9605.00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不足部分相应价值的财产,并依法评估,拍卖。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桂霞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