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拉卜楞仿古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甘南拉卜楞仿古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玛曲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3025民初143号 原告:**,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23021************,现住甘肃省临潭县长川乡千家寨村三社*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荟智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南拉卜楞仿古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3000750917****,住所地: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城北派出所隔壁。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甘南拉卜楞仿古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被告:**,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23001************,现住甘肃省合作市当周街*号*栋****室。 原告**诉被告甘南拉卜楞仿古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8227.98元,减半收取计4113.99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得吉草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南木高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