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万德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万德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鄂01民初4509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万德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6日立案。现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赵千喜 人民陪审员  辛 俭 人民陪审员  梅艳霞
法官 助理  徐 蕾 书 记 员  张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