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万德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云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万德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冀0922民初1949号
原告沧州云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万德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日立案。原告沧州云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沧州云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30元,由原告沧州云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崔希江
书记员  庄 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