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滨海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东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黑0108执557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东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哈尔滨市滨海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黑0108民初315号判决书执行哈尔滨东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滨海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0289.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哈尔滨市滨海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34183.3元案款,其中含执行费354元。本案执行到位标的本息合计34183.3元。本院已于2018年11月22日将案款交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哈尔滨东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哈尔滨东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