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宁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宁夏友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友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恢698号
***: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夏宁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宁夏友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友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胡运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兴民初字第270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特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夏宁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宁夏友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友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胡运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兴民初字第270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